從現在開始,來自國外的訂單 少於 100 美元不能征稅 通過 聯邦收據, 無論發件人是否 個人或實體. 在一名阿雷格里港居民針對進口稅收費提起訴訟後,第四區聯邦特別法院的區域標準化小組 (TRU) 做出了這一決定。
156 年 24 月 1999 日第 MF XNUMX 號條例,在規範性指令中 聯邦收據,指出 “價值不超過 50 美元的國際郵政貨物將免徵進口稅,前提是寄件人和收件人均為自然人”. 從亞馬遜和全球速賣通等海外商店購買的商品,無論金額多少,都會被徵稅。
聯邦法官 Antônio Fernando Shenkel,案件報告員 TRU,然而,確定這 徵稅是違法的. “第 50/1.804 號法令不支持規定發件人為個人的條件以及對高達 80 美元的產品免稅的限制,該法令規範了國際郵政匯款的簡化徵稅”。
這樣,由以下各州組成的第四區聯邦地區法院 巴拉那州, 聖卡塔琳娜 e 南里奧格蘭德州, 穿制服的 理解,體會。 因此,該標準僅在該地區有效。 然而,通過標準化,將更容易降低速率。 被指控的消費者可以對美國國稅局提起訴訟,並將法院的決定作為法庭的先例。
通過 技術博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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